市醫療保障局回復:我市現行職工醫保政策(梧政辦發〔2013〕207號)規定,我市參保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在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或申領基本養老待遇時,醫保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25年及以上的(在本統籌地區實際繳費年限須滿5年以上),從退休次月起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含農村居民醫保)執行全區統一的政策(桂人社發〔2017〕1號),按要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按繳費年度自然年享受醫保待遇。此規定與職工醫保繳費滿一定年限,退休時無需再繳納醫保費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