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 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罰款10元,車外亂撒物品罰款20元……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列出清單,對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制訂出具體的罰款金額,實行“明碼標價”。
駕乘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開車打手機等行為,也在處罰清單之列。《條例》規定,駕乘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或者進行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處以100元罰款。此外,在高速公路上駕駛不系安全帶、醉酒駕車、超速50%以上等違法行為也列入“明碼標價”的罰款清單范圍。
市公安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各種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實行“明碼標價”,將有利規范管理,避免交通違章罰款的隨意性。同時,對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具體化、規范化,可促使市民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意識。但是,目前相關部門尚未接到上級有關《條例》正式實施的通知,具體執行情況還要等待正式文件下達。
另據悉,在我市今年票選“十大陋習”中,亂闖紅燈名列榜首。多數市民在接受采訪中表示,如果對行人闖紅燈進行處罰,對行人也是一種強制規范,值得一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