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11日發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手機撥打長途電話將取消本地通話費和漫游費。
具體調整細節:
·屆時移動電話在本地撥打長途電話時,將現行同時收取的本地通話費和長途通話費兩項收費,合并為“長途通話費”一項資費。
·除IP電話外,移動電話在本地撥打國內長途電話、國際及臺港澳長途電話,只收取國內、國際及臺港澳長途通話費。合并后的長途通話費仍實行資費上限管理。
·移動電話在國內漫游狀態下撥打國際及臺港澳電話,不再加收國內漫游主叫通話費,只收取國際或臺港澳電話通話費。
·移動電話在國內漫游狀態下撥打國內長途電話時,繼續按《關于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即不超過每分鐘0.6元。
·各電信企業要對所有資費方案進行認真梳理:沒有對長途通話費優惠的資費方案,直接取消本地通話費或漫游通話費,長途通話費按照以每6秒鐘為計費單位的資費標準進行計收。
·已經對長途通話費優惠的資費方案,各電信企業應認真分析,在遵守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的基礎上妥善處理,合并后的國內長途通話費不得高于每6秒鐘0.07元的上限標準,已低于上限標準的不得借機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