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 曾幾何時,商場超市以糖果、零食之類替代零錢找贖的現象早已司空見慣,但最近又頻頻冒出新“招數”。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我市的一些超市屢屢出現以塑料購物袋替代零錢進行找贖的現象,不少消費者對此種做法感到不滿。
據了解,“限塑令”從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限塑令”的施行使塑料購物袋成為了一種有償使用的商品,零售場所如果在顧客購物后強制實行以物找贖,便屬于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
是小面值貨幣短缺還是強迫消費者變相購買商品
12月22日記者走訪中,許多市民表示曾在商場、超市遇到過商家使用一些小商品代替零錢找贖的情況,雖然大家都對此頗為反感,但由于金額較小,一般也不太計較。也有市民認為,雖然幾角錢算起來是小數目,但不排除商家從中獲利的可能性。個別零售場所在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塑料購物袋、糖果之類的商品進行找贖,存在強迫消費者變相購買商品的嫌疑,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市民許嵐靜說:“由于經常出入大型超市購物,常常碰到收銀員以零錢不足為由,用一兩個‘等價'塑料購物袋替代零錢。很多人根本不需要購物袋,因此感到十分為難。”市民趙海全打趣地說,既然超市可以用塑料購物袋替代找零,那消費者可不可以用塑料購物袋充當零錢到超市購物呢?
北京華聯超市、南城百貨超市的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用塑料購物袋、糖果等商品替代零錢找贖的現象并不經常發生,主要由于臨近年終,市場消費較為旺盛,小額錢幣等零錢需求量過大,出現供應緊缺現象,商家也很無奈。超市收銀員表示,以塑料購物袋替代零錢進行找贖是出于大眾普遍的消費需求考慮,此舉只在零錢緊缺的情況下采用,也會在找贖前事先向顧客做好解釋工作,倘若顧客難以理解和接受,工作人員會建議顧客使用其他可行的消費方式。針對此現狀,超市負責人已承諾將盡快協調銀行、銷售團體等多方力量,保障零鈔的流通量,確保商場找贖的正常化。
據市工商局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款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商場如果未征得消費者同意而以其他商品替代找零,有強迫消費者變相購物的嫌疑,屬于侵權行為。但是,如果商場作了提前告知,或在商場顯眼處掛出公示牌,在消費者同意并接受的情況下,替代找贖便屬于買賣雙方在平等交易前提下建立起的新的買賣行為,法律對此沒有絕對性禁止。該工作人員還提醒市民,當涉及侵犯消費者權益時,市民應及時向當地的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