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莫麗娜 通訊員 徐斌) 新年伊始,我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群眾又收獲一份新年厚禮:城鎮居民醫保待遇在2008年調整的基礎上,再一次提高標準,其中成年參保居民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至每人每年30000元,比原來提高了10000元;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全部提高10%,并增加了生育醫療費用補貼。
據悉,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2007年實施以來,得到廣大城鎮居民的支持和參與。在推進居民醫保工作中,我市結合居民群眾醫療保障需要的實際,以及居民醫保基金的結余情況,不斷探索出臺更優惠、更便捷的醫保政策、措施,以提高居民的參保積極性,減輕患病參保居民的經濟負擔。今年初,經市政府批準同意,我市在不增加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和財政負擔的前提下,再次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本次調整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調整成年參保居民(即一、二類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中基金支付比例,降低個人自付比例。其中,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全部提高10%,具體為三級醫院提高至50%、二級醫院提高至55%、一級醫院提高至65%、社區醫療機構75%;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以及參保人員因異地急發病,經批轉院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35%調整到45%;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也由35%調整到45%。
二是提高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范圍限額(即醫保封頂線)。成年參保居民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范圍限額,由原來每人每年20000元調整至30000元。
三是擴大醫療保障范圍,增加生育醫療費用補貼。連續參保的成年女居民,在連續參保的第二個年度,如發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且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妊娠單胎順產的一次性補貼標準為300元;難產(需符合剖官產手術指征)、多胞胎及產婦或嬰兒死亡的,一次性補貼標準為500元。參保居民需在生育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向市醫保所申領,并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及材料:居民所在社區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發放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二孩生育證”,以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醫學記錄證明(首頁)(原件、復印件一份)、生育醫療費用原始票據以及本人身份證明等。
四是調整學生兒童參保人員(即三類人員),包括在本市高校、職業學院、中專、技校、職中、中小學、幼兒園就讀的學生、兒童等,其“個人門診待遇”,由每人每年20元調整為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