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林麗芳)1月31日,記者隨著梧州市交通局運管處的稽查人員到梧州火車站、金暉汽車站等地明查出租車違規行為,發現存在拒載、不打表、宰客的情況。
檢查:拒載司機當場狡辯
下午4時,在梧州火車站,一輛紅色的出租車載著乘客駛進火車站廣場。稽查人員上前檢查,看到計價器上顯示收費是11元,但是乘客卻給了司機10元。經乘客反映,原來出租車是不打表的,遠遠看到有執法人員在執法,才臨時按下計價器。
另外,記者還發現,一些出租車從開進火車站到離開火車站,計價器始終都處在計費狀態,而且計費器上還蒙著一塊毛巾。
拒載的一幕同樣發生在火車站。一位女士提著兩大袋的行李,帶著一個5歲的孩子叫停了一輛出租車。她用梧州白話問司機,“到黨校多少錢?”,司機立馬回答:“25元。”“15元去嗎?”女士開始砍價。“不行。”司機拒絕。“那可以打表嗎?”女士想打表。由于當時火車站派出所的警察在巡邏,要求出租車開到停車場內載客,司機匆忙地拒絕該女士后把車往前開了一段路。現場的執勤人員看到了,并上前查處。但是司機卻否認拒載的行為。執法人員讓女士和司機當面對質,司機仍然不承認。執法人員當場扣下該司機的相關證件。
稽查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打擊出租車違規的難點在于取證困難。像火車站發生的拒載情況是被當場發現的,司機尚且狡辯,如果乘客只是簡單地打電話舉報說,某輛出租車不打表、拒載等情況,如果沒有證據,運管部門也很難進行處罰。
投訴支招:索票并記車牌號
群眾應該如何做到有效投訴?運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提醒,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下車時一定要向司機索要車票,這是投訴的憑證。。第二是要記下車牌號碼,有條件的話,拍下車牌作為證據,這樣方便執法人員取證。對于拒載的違規行為,由于沒有車票作為實證,因此投訴時除了要記下車牌號碼外,還需要兩名以上乘客共同投訴。
運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0年1月24日接到有關梧州市出租汽車不打表運營的群眾投訴后,運管處加大明察暗訪行動。自1月25日至1月28日,共出動稽查員48人次,明查出租車共116車次,暗訪出租車共36車次,發現出租汽車違章經營9起,其中不使用計價器計收運費9起。運管部門同時開通乘客投訴電話3860561。發現出租車有拒絕載客、強行拼載乘客、未按照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等行為,將被處以最高200到300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