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林創 通訊員 蘇志文)酒后駕車相撞導致路人身亡,肇事司機為了逃避責任,竟然把死者拖到路邊,企圖毀滅證據,以為趁著夜色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但最終還是良心發現,肇事司機梁二(化名)在事發半個多小時后,打電話向交警部門投案自首。
????肇事逃逸毀滅證據
????今年2月4日晚上11時許,梁二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龍船沖往旺甫方向行駛,而在這個時候,與梁二同行的還有另外一輛摩托車,摩托車駕駛員馮力(化名)同樣是酒后駕駛,也正往旺甫方向行駛。
????兩輛機動車一前一后行駛至紫竹大橋橋面時,碰到行人陳某某正走在前面,這時候駕駛摩托車的馮力采取了制動措施,但沒想到被駕駛普通客車的梁二從后面撞了上來。前面的摩托車被猛烈撞擊后馬上沖向了行人陳某某,一把將陳某某撞倒在地上,撞擊后的兩輛機動車均不同程度損壞,而行人陳某某也因此導致重度顱腦外傷死亡。
????發生交通事故后,梁二和馮力并沒有及時報警以及對陳某某進行救護,而是選擇了逃避,兩人合力將死者陳某某抬到了路邊,然后又將損壞的摩托車抬上了普通客車,隨后梁二和馮力兩人駕駛普通客車一起逃離了現場。
????逃逸者承擔責任
????事故發生半個多小時后,駕駛普通客車的梁二打電話向交通警察自首。經交警事故處理部門調查取證,證實了梁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追尾碰撞前方車輛,且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破壞現場毀滅證據,駕車逃逸。而后來交警事故鑒定部門對兩輛肇事車輛的鑒定也證實,是普通客車先碰撞摩托車,摩托車再碰撞到行人。
????據梧州市交警部門介紹,梁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另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中也明文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經過多方的調查和證據核實,交警部門最終認定,該起交通事故是因為當事人梁二的違法行為導致了事故,因此梁二應該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梁二已經被依法逮捕。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酒后駕駛害人害己,切莫因一時貪杯而導致慘劇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