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莫小洪 通訊員 龐杰雄)近日,市民李小姐到河西某美食城喝茶,結賬時被告知大廳最低消費15元,而他們實際消費9元,最后李小姐被按照最低消費標準收取了15元。12315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我國尚未明文規定不允許制定最低消費,但是,若餐館明碼標價,在菜單或店內等地方應以文字注明,明確告知消費者最低消費,讓消費者自主選擇,其收費就是合理行為。
市民李小姐致電本報反映,上周末晚上十時許,她約了兩個好友到河西某美食城商量事情,由于當時大家都已經吃了晚飯,基本沒有什么食欲,只點了一煲標價6元的粥。然而結賬時候,被告知大廳最低消費15元,而當天晚上李小姐除了那煲粥以外,加上每人茶位費1元,實際消費僅9元,但是還是被收銀員以“最低消費15元”為理由收取15元。李小姐稱,他們在大廳上并沒有看到設置有最低消費的指示牌。
據悉,近年來,不少飯店、茶樓或咖啡廳等場所都規定了最低消費額,包廂、包間更是嚴重,最低消費價格比大廳高出一大截。顧客在這些地方消費,無論是否愿意,消費不足最低消費,都將按照商家規定的最低消費收取,超出的部分則按實際價格計算。
據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不允許強買強賣現象。梧州市12315投訴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收取開瓶費、外帶酒水額外收費等,已經明確表示屬于“霸王條款”行為。而目前我國尚未明文規定不允許制定最低消費,但是商家應明碼標價,在菜單或店內等地方文字注明,明確告知消費者最低消費,讓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變相強迫或誤導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