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潘塘公園驚現女嬰尸體,經警方調查,初步懷疑該名女嬰是在家出生不久后被遺棄的。(見3月20、21日《西江都市報》)
由于該女嬰的父母尚未找到,所以棄嬰真正動機未能確定,也引來不少關注此事的市民推測。有人說未足月的女嬰被棄是因為她的性別,她的父母也許有很強烈的“重男輕女”的觀念。也有人推測說女嬰可能檢查出一些缺陷,使父母擔心以后的治療費用,不得不提前做出草率處理的事情等等。
但無論何種原因,這種遺棄嬰兒的做法都是于國家法律、社會倫理、做人良心所不允許的。可憐的女嬰還沒有來得及睜開眼睛好好看看這個世界,來不及感受一下這個社會的溫暖,就被裝在一只冰冷的紙箱內,孤獨而去……未足月的生命亦有尊嚴,豈能如此對待?悲劇讓人心痛。
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筆者以為將為人父母者,一定要做好一些“準備”:
一是要具備為人父母的責任心,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如果決定生育小孩,那么就要盡已之力讓他(她)好好成長。
二要有一種“生男生女都一樣”的科學的觀念。我們應該明白,女孩也一樣能關愛父母、體貼父母、贍養父母。成為父母引以為豪的孩子,女孩并不做得比男孩差。
三是要學會一些優生優育的方法。婚檢是優生優育的方法之一,參加婚檢可以及早發現問題,及早作出科學應對的方法,值得提倡。而且妊娠期也一定要按時到醫院做相關的檢查,遇到問題及時到醫院咨詢。
四是物質方面的準備。生養孩子需要一定數量的費用,而且當小朋友遇到病痛的時候,往往也會有比較大的開支。這也需要年輕的爸爸媽媽們事先作一些計劃。
總之,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譚高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