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屢獲殊榮年僅37歲的電視臺節目交流中心主任,因在買賣電視劇時,收受賄賂25.5萬元,斷送了美好前程。昨天,廣東某電視臺節目交流中心主任周泳瀾受賄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
案發前,周泳瀾擁有許多光環,她曾獲2003年廣東省抗非先進個人政府獎、廣東省新聞獎、廣東省直屬系統“優秀團干部”,也曾被所供職電視臺評為先進工作者。2004年到2009年間,周泳瀾南方電視臺總編室節目交流中心主任,負責該臺購買電視劇節目。廣州市檢察院在抗訴書稱,在此期間,周泳瀾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5.5萬元,并為這些公司在向電視臺提供節目時予以便利。
越秀區法院一審后以受賄罪判處周泳瀾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但越秀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提出抗訴。市檢察院對此予以支持。
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周泳瀾沒有任何異議,但她說,自己并非貪得無厭之人,從未主動索要賄賂。“那些錢都是他們硬要塞給我的。”周泳瀾說,她還曾向單位主動上交過至少150多萬元賄款。
周泳瀾還說,她也沒有利用職權給行賄人提供便利,電視臺購買電視劇不是她一個人說了算,而是一個集體決策過程。她說,臺里購買電視劇需要經過五道關口:第一道關是20人的觀眾評審委員會,第二道關才是她批準,過了這兩關還須過三道關口。“如果光是我答應,是不可能通過的。”
周泳瀾說,她也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長期以來過度勞累,加之經常出差,導致她內分泌失調,患上了子宮肌瘤癥。手術后還未來得及復查,就東窗事發。取保候審階段,她才又再次復診。周泳瀾說,自己還未生育,希望法庭判處緩刑,不要讓她留下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