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市戶籍家庭,憑戶口簿發放,居(村)委會干部在戶口簿戶主欄加蓋海寶紀念章印戳。
對持有居住證、臨時居住證半年以上家庭,以及已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的境外人士家庭,上門核實戶數,審核其符合一個家庭且在上海居住半年以上的相關證件(證明)后發放。
各類證件的變更以2010年3月31日為截止日。
市民領取后當場簽收,居(村)委會將簽收記錄統一登記造冊,提供給街鎮作為核實發放的依據。
問:可能會有部分家庭因出差、出國等原因未領到票卡,可否補領?行動不便或有特殊困難者,可否委托代領?
答:市政府有關部門考慮到了上述可能出現的情況。在工作方案中特意作了“申請補領”規定說明。
由于出差、出國或其他原因未能發放領取的家庭,可在規定期限后到區縣市民中心(或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補領,由區縣市民中心(或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負責審核相關證件和證明。行動不便或有特殊困難的,可委托居(村)委會代領。
問:市民領到贈票贈卡后應如何使用,有無相應規定?
答:工作方案對贈票贈卡的使用作了相應規定和說明。
關于贈票使用:每張票面標注6月至9月使用的具體月份,在限定一個月內的任一天使用,當月使用有效。具體批次安排為:
第一批,6月使用,供應浦東、黃浦、盧灣、金山、崇明;第二批,7月使用,供應靜安、楊浦、閔行、青浦、奉賢;第三批,8月使用,供應徐匯、長寧、虹口、寶山;第四批,9月使用,供應閘北、普陀、嘉定、松江。關于贈卡樣式與使用:交通紀念卡樣式為5種,分別以“一軸四館”之一為票面內容。同時,印有市委、市政府名義的感謝語,包含海寶、上海世博會專用標識、編號等基本元素。交通紀念卡充值金額為200元,無押金,可以全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