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遭遇:
“我感覺自己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隱私可言?!痹谝患裔t院工作的劉先生因為車險快到期了,僅一周之內就接到了不下5個推銷電話。
劉先生告訴記者,這些推薦電話除了南京本地外,還有上海甚至北京的,令他感到意外的是,這些人幾乎都能夠準確地說出他的車險保單號碼和保單到期時間,就連他的購車時間、車型和購車地點都了如指掌。這讓劉先生嚇出一身冷汗:這么隱私的資料,為何一個陌生人掌握得如此清楚。
●“修改”解讀:
“不能否認的是,一些受利益驅使者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肆無忌憚地出賣給商家,已經嚴重擾亂了消費者的正常生活?!敝軙煴硎荆缃衽c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的諸多領域都需要填寫個人信息,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信息泄露,都會讓消費者惹上麻煩。
據他了解,現實中,部分商家為了利益,還會將這些個人信息資料出售,給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帶來困擾。此外,隨著網絡經濟不斷發展壯大,通過互聯網交易給消費者的隱私帶來巨大挑戰。個人隱私一旦暴露,導致的負面后果很嚴重。而目前,我國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仍未完善,實施十多年的《消法》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還沒有相關的規定,因此新《消法》加入對隱私信息的保護十分及時而必要。
部分新訂條款速讀
■開發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修訂》第十六條: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經營者必須出具,不得以收據代替,并不得加收任何費用。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日后提供發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支出的合理費用。
一句話點評:不開發票沒門。
■不得隨意搜身:
《修訂》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一句話點評:面對搜身,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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