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梁穎 通訊員 李文君 韋文舉)曾經被傳銷組織騙了錢,就假冒警察對其認為是傳銷組織的人實施搶劫。本是受害者卻沒有循正當途徑討回公道,而是自行實施報復,最終變成了階下囚。近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終審判決。余某明等4名被告分別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多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余某明、唐某強、向某光、杜某平與蔣某(另案處理)經過了事先的合謀后,于2009年9月25日從廣西容縣租乘一輛面包車來到岑溪市區,然后分散尋找目標。當日中午約12時許,杜某平發現了舒某某和齊某某兩夫婦駕駛一輛電動車往市區大廣場方向開去,便馬上將情況告訴另外4人。隨后,杜某平等5人便叫面包車司機載著他們駕車跟蹤舒某某和齊某某倆夫婦。當夫婦倆人到達一間郵政儲蓄所門口正欲停車存錢時,余某明和唐某強便下車沖到舒某某夫婦面前。余某明向夫婦倆出示一本偽造的警察工作證并自稱是警察。向某光等人便把夫婦倆人押上面包車。唐某強則趁機把夫婦兩人放在電動車車尾箱里,用紙袋裝著的現金也一起拿上面包車。
緊接著,余某明等人便指使面包車司機駕車往廣西玉林方向駛去,至岑溪市馬路鎮路段時,他們搶走夫婦二人裝在袋子里的現金131000元以及手機2臺。還噴射一些液體到夫婦二人眼睛上,把兩人推下車。然后,余某明等人改乘另一輛車逃往廣西玉林市實行分贓。
在審理過程中,余某明、唐某強、向某光、杜某平辯稱,他們本來都是外地人,因為受騙加入了傳銷組織,被騙走了血汗錢,所以對傳銷組織人員非常痛恨。于是,他們就商議決定從替傳銷組織的“老總”提錢的人身上搶回他們被騙走的錢。當他們發現受害人夫婦從出租屋出來,并將一個紙袋放到電動車的尾箱的時候,就估計他們是傳銷人員,并覺得紙袋里裝著的錢就是傳銷組織的申購款,于是便決定向他們下手。
一審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告冒充警察搶劫,且搶劫數額巨大,依法均應分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幅度內量刑懲處。判決余某明、唐某強、向某光、杜某平四人均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至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兩至一年,并處罰金各人民幣50000元。并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77250元。
余某明等四人對一審不服,于今年5月中旬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中院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余某明等四人在審理過程中申請撤回上訴,中院終審判決裁定準許撤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