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效力在于執行,但現實中不少制度總是會在執行中被“變通”,約束力由此打折扣。一項制度無法實現初衷,當然就會有人戲稱其為“紙老虎”。
????同樣,這次中央頒布實施的四項監督制度,也有不少人擔心其會否成為“紙老虎”。而筆者卻認為,四項監督制度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范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就此而言,四項監督制度是會“咬”違規者的“真老虎”。
????這只“老虎”會“咬”人,體現在《責任追究辦法》列出了應當追究責任的39種主要情形,并規定了責任追究的處理措施,從而樹起“警示牌”、架起“高壓線”,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而且,為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責任追究辦法》設立了“帶病提拔”干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機制。規定領導干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其提拔任職前就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問題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這只“老虎”是“真老虎”,體現在它的措施是真刀真槍,實實在在的。例如,鑒于選人用人中的違規失責問題危害更大、影響更壞,《責任追究辦法》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的影響期堅持了從嚴的原則,同時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又如《離任檢查辦法》規定,經調查屬實,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任職期間在選人用人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于擬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資格,再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
????總之,四項監督制度體現了對民意的尊重、看重、倚重,也體現了中央向用人不正之風宣戰的決心。各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部門務必按照中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學習、抓好落實、抓好督促檢查,讓四項監督制度這只“真老虎”虎虎生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