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次水價調整后的價格表中,我們看到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請問物價局,實行階梯式水價有什么作用,又怎樣去實施?
????答:早在2002年4月,國家下達《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階梯水價。階梯式水價是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合理核定各級用水量基數,在確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對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度,適當地拉開水量級間價差的收費方式。階梯式水價能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方面的作用,增強居民的節水意識,避免水資源的浪費,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階梯水價如何實施,在政府關于水價調整的公告中有詳細規定:一戶一表第一階梯每戶定員人口為4人,超過定員人口的,憑常住戶口簿向供水企業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后,第一階梯每戶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計。每戶人口不超過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過48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48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每戶人口超過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實人數)但不超過(12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12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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