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監察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目前,《處分規定》已經付諸實施。這一新規對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如何界定?違規的公務員該如何處分?新規的出臺能否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的頻發勢頭?本報記者日前專訪了監察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詳解《處分規定》的幕后臺前。
????防止“大樓建起來、干部倒下去”
????領導干部只要實施了違反規定插手干預行為,就應當受到處分
????工程建設領域是腐敗案件易發、多發領域。近年來,“大樓建起來、干部倒下去”的現象,在一些地方時有出現。
????原廣東江門市常務副市長林崇中案便是一起典型的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2003年,時任新會區委書記的林崇中為讓某開發商順利拿地,指令區國土分局將酒店用地和居住用地“捆綁”招標出讓。為確保該開發商中標,林崇中又指示國土分局和交易中心降低“門檻”,將投標企業的注冊資本由2800萬元改為1000萬元。幾番“倒騰”,出讓的648畝地塊中,只有210.9畝土地是經批準的國有土地,其余437.1畝土地屬集體農用地,是典型的非法批地和違規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僅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就達9400多萬元。林崇中則從中謀得大量好處。
????“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僅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嚴重干擾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而且往往引發錢權交易、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成為阻礙科學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監察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一直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治理。
????2009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用兩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并將“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受到嚴肅查處”作為治理工作的階段性目標之一。
????為配合專項治理,給查處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提供法規依據,2009年11月,監察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制定一個全國性的規定,并作為主要和急需的法規,抓緊出臺。
????此前,中央紀委已印發《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處分規定》則在此基礎上,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行政處分規定,明確領導干部只要實施了違反規定插手干預行為,就應當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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