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房地產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梧州市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政策、辦法,進行行業管理。
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處罰)。
二、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計劃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務,并組織檢查、落實。?
三、負責全市市政工程的規劃和管理,對全市市政公用事業重點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行業管理,對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初審,對市政工程施工實行許可管理制度;對市政公共設施的設計、施工實行審查和驗收的備案制度;指導、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確保按期竣工投產。
負責市政公共設施(道路、橋梁、排水、排澇、路燈、環境衛生等設施)的維護、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分工,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停車場的申請;依照規章審批城市道路挖掘、占道申請;依照規章核準本市車輛清洗站申請,核準《城市排水許可證》;負責全市市政排水管網內的排水監測和污水處理工作。
協同水利主管部門做好市區防洪堤的維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燃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市容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的行政管理、行業管理。指導市容環境的綜合治理,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及審批公共、民用建筑中衛生設施的設計,指導全市環境衛生公用設施的維護、更新和改造;依照規章審批發放《城市燃氣供應網點資格證書》(800戶以下)、《燃氣用具銷售單位經營許可證》、核準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負責城市供水、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區域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五、房地產行政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產市場體系。依法管理房政、產權產籍、房地產行業,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地產轉讓、抵押評估、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房屋維修、物業管理、房產測繪、房地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直管公有住房等管理;依照規章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臨時資質;依法核準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產權抵押登記,依照規章核準房屋裝飾工程、房屋修繕單位資質認定、城市公有房屋租賃登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等事項;依照規章對住房置業擔保公司設立和房地產市場估價單位資質認定、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認定、物業管理企業二、三級資質認定進行審核;依照規章實行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參與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廉租房建設、管理和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工作,依照規章審批城鎮廉租房承租的申請,依照規章核準代管私房的發還;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
六、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政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所轄公園、綠地、山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檢查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規劃的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花卉苗木的生產、園林產品的銷售和護林防火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綠化指標及本市的實際情況,擬制定和適時修訂本市遠、近期綠化系統規劃,提出分階段或分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在公共綠地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及游樂項目、城市樹木移、修或其他處理的審批,依照規章審批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和城市樹木砍伐,發放許可證書;依照規章核準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改變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依照規章對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中配套綠化工程的立項及竣工驗收、古樹名木的遷移進行審核。
七、負責本系統的科技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制定和貫徹本系統科技發展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市政科技項目評審和科技成果鑒定、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新技術、新產品和技術改造工作。管理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政建設施工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技術、勞務輸出 ;組織行業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本系統檔案管理及綜合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管理信息數字化工程。?
八、負責本系統的財務、計劃、統計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市財政劃撥的城市維護費,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建設和管理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項目、價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匯總本系統市政公用行業建設、管理的有關統計和財務決算;監督、檢查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本管理工作;指導系統財務、計劃、統計工作;監督、審查所屬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及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所屬單位中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益、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管理。
九、負責本系統的人事、教育、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機關及系統科級以下(含相當科級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
十、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衛生素質。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