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并依法組織和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和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參與研究擬訂梧州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依規章審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擬訂城市基層衛生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四、研究擬訂全市農村初級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和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規核準《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合格證》(含家庭接生員、村級婦幼保健人員)。
五、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認定標準、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并進行監督。依法規核準醫師執業證書和依規章核準護士注冊登記和醫療廣告工作。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性重點醫學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的攻關,組織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推動醫藥科技進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制定并實施全市醫學教育、衛生干部進修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市中等衛生學校;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招生、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計劃。
八、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擬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并組織實施。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衛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并依規章核準《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和依法規審核《食品衛生許可證》。
十、制訂全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部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協調管理我市與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推進中西醫的繼承與創新,實施中醫藥現代化。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中醫工作;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全市各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定全市創建衛生城市等城鄉衛生創建方案,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和水質監測規劃,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規劃,大力開展健康教育。
十四、負責我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我市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和離休干部的醫療工作。
十五、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六、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群眾團體組織的工作。
???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區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