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訂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國、全區交通建設和梧州市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路運輸和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運輸市場;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審批(核)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核發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件;審核國際、港澳航線水路客(含旅游旅客)貨運輸業經營資格。對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供求進行宏觀調控;組織關系國計民生的搶險、救災等重點緊急物資運輸和特種運輸。
四、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運輸服務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核準跨轄縣(市)班線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營運證;負責管理全市的旅客運輸、聯合運輸、出租車運輸和旅游運輸,歸口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路、橋梁、客貨運輸站(場)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檢查監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組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的實施。核準公路工程項目報建和開工許可;實施路政管理,維護公路產權,核準縣(市)、鄉公路超 限運輸通行證,規劃、審批公路兩側公路范圍內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審核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和占用公路及設平交道口;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公路沿線開發區和各種建筑設施。
七、負責全市(含三縣一市)交通規費的征收與稽查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輛檢測站、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上崗資格的考試、考核工作。
九、負責全市港口、水運行業管理,為航運暢通提供航務管理保障。負責全市水路運政管理、港政管理、鄉鎮船舶管理、航道管理、縣鄉航道規劃、航運規劃與統計、港口和航運建設項目管理、港口和水運科技研發以及港航信息網絡建設。
十、貫徹國家、自治區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行業科技規劃,組織實施技術開發。
十一、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紀檢監察、統戰、教育培訓、工資、社會保障、黨群團、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職工隊伍建設,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交通對外合作交流,做好融資,吸引外資工作,為交通發展籌集資金。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