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廣 西 見 義 勇 為 基 金 會
2010年5月9日
附 件
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捐助辦法
有意捐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到南寧市金洲路15號廣西維穩聯動指揮中心1405號房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辦理捐贈手續,也可以直接匯款至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收款單位: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寧南湖橋分理處,銀行賬號:45001604569050500536。聯系人:農文興、黃新佩,聯系電話:0771-6119135、6119133。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辦法》和《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修訂)》規定,給予捐助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證書和相應榮譽,具體如下:
???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捐助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舉行捐助儀式,請自治區領導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并聘任捐助單位負責人為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理事長;
???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捐助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舉行捐助儀式,請自治區領導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并聘任捐助單位負責人為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副理事長;
??? 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捐助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舉行捐助儀式,請自治區領導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并聘任捐助單位負責人為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理事;
??? 四、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捐助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舉行捐助儀式,請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
??? 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捐助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請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領導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
??? 六、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捐助5萬元以上(含5萬元),請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領導頒發捐助證書;
??? 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捐助1萬元以上(含1萬元),請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長頒發捐助證書;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捐助1000元以上(含1000元)10000元以下,請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長頒發捐助證書;
八、個人捐款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由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頒發捐助證書;人捐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由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頒發捐助證書和紀念品;個人捐款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長頒發捐助證書和紀念品;
九、個人捐款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由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長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
十、個人捐款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舉行捐助儀式,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并聘為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理事;
十一、個人捐款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舉行捐助儀式,由自治區領導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并聘為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副理事長;
十二、個人捐款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舉行捐助儀式,由自治區領導頒發捐助證書和捐助牌匾,并聘為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理事長。
凡為廣西見義勇為事業捐款的單位和個人,我們將定期在《廣西日報》、廣西電視臺、《法治快報》、《南國早報》、《當代生活報》以及“廣西新聞網”、“平安廣西網”等媒體上登載捐助名單。貢獻突出的捐助單位和個人,由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自治區民政廳等部門通報表彰,并頒發“愛心捐助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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