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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日)上午9時,蒼梧縣政府舉行“蒼梧縣‘10·13’事件新聞發布會”,蒼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張韻飛就此事件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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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3日9時許,蒼梧縣發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事件已過去兩個多月了,經過公安機關縝密的調查取證,目前對事件的處置已告一段落。
10月12日上午,長洲水利樞紐三、四線船閘工程正式啟用已經收歸國有的龍圩鎮林水村林一、林二等八組約900畝耕地為棄土場。當日9時許,當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回填棄土時,數十名蒼梧縣龍圩鎮林水村一、二組村民到棄土場施工現場阻礙施工。蒼梧縣政府相關部門人員隨即到現場對村民開展教育勸導。在教育過程中,部分村民不聽勸阻,強行沖進施工場地阻礙施工。為了維護現場施工秩序,10時30分,蒼梧縣公安局依法傳喚了7名阻礙施工的村民。隨后,大部分村民自行散去。當晚,蒼梧縣公安局對4名情節較輕、認識態度較好的村民,經法制教育后予以放回,對其中情節較為嚴重的3名村民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0月13日上午,工程施工單位繼續回填棄土。8時30分許,數十名蒼梧縣龍圩鎮林水村一、二組村民再次到填土施工現場阻礙施工,在場的蒼梧縣政府工作人員立即上前勸解,但村民情緒激動,很快又有數百人圍觀將國道堵塞,交通完全中斷。蒼梧縣立即組織公安民警到現場維持秩序。在勸解和疏通道路交通過程中,一些村民采取過激行為,打罵政府工作人員及公安民警,致使三名民警受傷,其中一名民警右眼球被打破裂,身上多處被棍棒打傷;另一名民警左眼球和視神經挫傷,鼻竇骨折,腦硬膜下血腫;還有一名民警右尺骨下段骨折。部分村民還將停在路邊的警車推翻。
事件發生后,梧州市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蒼梧縣委、縣政府及市委政法委、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領導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在現場處置過程中,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始終保持著極大的冷靜和克制,采取有效措施疏散群眾。當日11時許,圍觀群眾和村民陸續離去,現場事態得到平息,交通秩序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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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查明事實真相,確保梧州市良好的法制環境,在自治區公安廳和梧州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市公安機關迅速組織力量對事件展開全面調查。該事件的事實真相是:蒼梧縣某個房地產商人向蒼梧縣龍圩鎮林水村委以及林水村一、二組的干部或臨時管理人員許以好處,自2007年底開始蓄意煽動村民,尋找機會以安置地未落實、補償過低等種種理由阻撓政府征地,借此幫助該房地產商人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增加與蒼梧縣委、縣政府談判的籌碼。根據組織、策劃蒼梧縣“10·13”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蒼梧縣政府發出公告,將政府已征用的位于實驗中學旁邊的原蒼梧縣龍圩鎮林水村一、二等八組約900畝耕地作為長洲水利樞紐三、四線船閘工程回填棄土場。該房地產商人認為機會到了,找到了林水村一些管理人員,提出:發動村民阻撓此次施工,當政府拿村民沒有辦法時,該房地產商人則以出面安撫、穩定村民不鬧事為條件,要挾政府按他提出的價錢讓他購買用于開發房地產的土地。同時,該房地產商人向林水村一些管理人員承諾,只要按這種方式幫他順利從政府手中低價拿到想要的開發土地,就贈給每人一塊近百平方米的屋地(或折為錢款)。為非法謀取私利,林水村一些管理人員積極煽動林水村一、二組乃至周邊村的群眾實施了10月12日、13日的阻撓國家重點工程施工。特別是10月12日晚,林水村一、二組部分村干組織召開群眾會議,要求村民參與阻撓施工,并許諾每人給予50元補助,如被公安抓獲,每天給予50元的補貼。
大量事實證實,“10·13”事件是一起有計劃、有預謀、有組織的阻撓國家重點工程施工的暴力抗法事件。從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證實,10月13日組織、策劃、參與阻撓國家重點工程施工和暴力抗法的有關人員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現公安機關已依法傳喚、刑事拘留一批犯罪嫌疑人,至12月14日,已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3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