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桂林12月27日電(記者陳瑞華 何程)廣西興安縣界首鎮副鎮長張衍超利用職務之便,在一年內貪污國家下撥給農村修路的革命老區專項資金20.6萬余元。日前,張衍超被興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分管財政的興安縣界首鎮副鎮長張衍超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指使他人采取虛構修鋪路工程協議及虛構領取修路工程款收條的手段,騙取界首鎮蘇家村革命老區專項資金29萬元,其中20.6萬余元據為己有,其余分給同伙。
張衍超辯稱,將專項資金29萬元套取放在自己身上,目的是為了便于公務開支。其中大部分已用于公務開支,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衍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騙取公款,按照刑法相關規定構成貪污罪。鑒于被告人拒不認罪,且未將贓款全部退出,酌情從重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張衍超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張衍超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興安縣界首鎮蘇家村距鎮政府20多公里,是革命老區,交通極為不便。為改變革命老區的交通狀況,國家在2007年下撥專項資金,其中撥給蘇家村9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