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梁穎)春節將至,我市相關部門重申了今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再次明確了禁放煙花爆竹的具體區域。市公安部門表示,對違反相關規定亂放煙花爆竹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對因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火災或人身傷害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據悉,梧州市區東至龍泉沖風景區和白云山公園,南至西江、潯江北岸100米水面,西至西江大橋汊河橋橋頭、市財經學校,北至蜈蚣山、天嶺界、石人沖、棗沖、楓木沖、梧州學院、富民三路以東、蓮花山、錢鑒七里倉以及上述范圍內的桂江水域,還有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周邊200米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而在禁放區外燃放煙花爆竹的,則必須確保安全,服從執法人員管理,不得影響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時清除煙花爆竹燃放后的殘留物。禁止向行人、車輛、建(構)筑物投擲點燃的煙花爆竹。嚴禁在建筑物室內、屋頂、陽臺等處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今年對于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還特別強調,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和燃放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產品。嚴禁違法生產、采購、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嚴禁設攤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購買非法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禁放區外銷售煙花爆竹的經營者,則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方可銷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到合法專營煙花爆竹部門采購煙花爆竹。
據市公安局宣傳科負責人介紹,往年春節期間因違法亂放煙花爆竹而引起的投訴不少,其中一些群眾的投訴還涉及因亂放煙花爆竹致人受傷的情況。而相關舉報和投訴的多發時段一般集中在深夜或凌晨。對于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而對因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火災或人身傷害事故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此外,市民對于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致電公安局(110)、安監局(6021932)、工商局(12315)進行舉報,對舉報有功者,有關部門將在查實后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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