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圍繞遏制刑訊逼供、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刑事訴訟法修改等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接受南方報業記者采訪時說,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寫進去,并把建立防止刑訊逼供的法律制度體系作為重中之重來研究和解決。
????遏制刑訊逼供還需完善立法
????朱孝清表示,刑訊逼供案件的反復出現,有些法律制度不完善是重要原因。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被視為法治進程的重大成果。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說,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朱孝清認為,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其目的是為了排除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所獲證據的適用,其意義十分重大。但它畢竟是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發生之后所采取的“補救于已然”的措施,而不是防患于未然。因此通過完善立法,把“揚湯止沸”與“釜底抽薪”有機地結合起來,既防患于未然,又治理于已然,顯得尤為重要。
????朱孝清表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施的情況說明,如果重視對口供以外證據特別是物證的全面收集和固定,使之離開口供也能定案,那即使犯罪嫌疑人稱受到了刑訊逼供,也不致于影響對案件的辦理;而如果不重視對口供以外證據的全面收集、固定,一旦口供獲取的合法性存在疑問,案件就辦不下去。
????錄音錄像防止誣告翻供
????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會不會使一些事實上的犯罪者以“遭遇刑訊逼供”為由逃避法律懲罰?
????朱孝清表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施后,一些地方確實出現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稱遭到偵查人員刑訊逼供。不過據其了解,在這些案件中,確有刑訊逼供的是極少數甚至極個別,絕大多數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對此朱孝清強調,國家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和偵查人員的人權都有保護的責任,對精心編造謊言誣稱偵查人員對其刑訊逼供的犯罪嫌疑人給予必要的懲處,才能實施好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從技術性的制度改革角度來說,朱孝清認為,要建立訊問時律師或家人可以在看得見但聽不見的地方監督訊問的制度,使之既有利于防范刑訊逼供,又有利于證明犯罪嫌疑人口供取得的合法性。
????逐步建立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檢察機關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要全部實行這一制度;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可先從命案和其他重大敏感案件開始實施。該制度實施若干時間后,就應當要求移送案件時隨案移送訊問時的全程同步錄像錄音資料。
????還要建立犯罪嫌疑人入看守所時的健康檢查制度,以便犯罪嫌疑人自稱遭到刑訊逼供并以傷情自證時,有關機關可以對此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