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4月9日,蒼梧縣環城一級公路松脂廠路口“紅綠燈事件”情況通報會在蒼梧縣政府召開,市內各大媒體以及幾位網友代表出席了通報會。
會上,蒼梧縣政府辦副主任黎海泉對事件基本情況、產生原因及處理辦法等相關內容進行了通報,并對受誤導的廣大司機、車主深表歉意。
附情況通報內容如下:
蒼梧縣關于松脂廠路口“紅綠燈事件”的情況通報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
大家好!歡迎大家參加蒼梧縣環城一級公路松脂廠路口“紅綠燈事件”的情況通報會,下面我向大家通報事件的有關情況。
一、基本情況
今年1月,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針對我縣環城一級公路松脂廠路口車輛闖紅燈現象較多、交通事故隱患比較突出的實際情況,在該路口設置闖紅燈監控系統。
監控系統設置后,根據車主反映,縣交警大隊發現該路口梧州往龍圩方向左車道地面標志及分道牌標志與交通信號燈標志不一致,縣交警大隊立即停止寄發該車道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通知書》,對該車道的闖紅綠燈行為不予處罰。
為使地面標志、分道牌標志與信號燈相一致,避免司機受誤導和發生交通事故,我縣交警大隊即與相關部門協商溝通,并著手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在此期間,交警大隊先后修正了梧州往龍圩方向右車道地面標志(右轉)與信號燈標志(直行加右轉)不一致,以及龍圩往梧州方向右車道地面標志(直行加右轉)與信號燈標志(右轉)不一致的情況。
二、事件產生的原因
一是公路建設部門在交通標志的設計施劃過程中,施劃了與早先使用的交通信號燈信號不一致的交通標志,使司機受到誤導。
二是交警大隊在安裝闖紅綠燈監控系統時,沒有詳細比對交通信號燈信號與交通標志的一致性,就使用監控系統,且后來的整改工作措施不徹底。
三、處理辦法
據交警大隊統計,從監控系統開通到4月1日,交警大隊共錄上網的該車道違章數為16103次,交罰款車輛657輛次,共交罰款為131400元。
從4月2日開始,我縣交警大隊已停止該車道的闖紅燈行為錄入網上及寄發《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
在3月18日之前梧州往龍圩方向左車道存在地面標志與信號燈標志不一致,分道牌標志與信號燈標志不一致的問題,致使車輛行駛存在受誤導的情況。
雖然2月18日我縣交警大隊鏟除了該車道的直行箭頭,但剩下的左轉彎指示標志不符合國標,不符合《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為使車主、司機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因受誤導而受到損失,必須妥善處置4月1日前在此車道的闖紅燈行為。為此,我們責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今年1月該路口闖紅燈監控設備安裝使用以后至4月1日前在梧州往龍圩方向左車道因標志設置不一致造成駕駛人員闖紅燈的車輛撤銷違法記錄;并退還已交違法罰款的駕駛員罰款,未作處罰的不予處罰。
目前,我縣交警大隊已安排專人負責消除違法記錄和退還罰款工作。至4月8日已退罰款23000多元。同時,希望已交罰款尚未辦理退款手續的車主盡快到縣交警大隊辦理退款手續。
四、對網民提出相關問題的答復
關于兩個左車道為何只允許左轉彎而不同時允許直行的問題,我們經研究,認為由于兩個左車道同時禁行、同時放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既允許左轉又允許直行,將會導致直行車輛與對向左轉彎車輛交叉碰撞,造成交通不暢,甚至引發交通事故,不符合道路交通應該安全、有序、暢通的要求。
有網友提出,有的司機違章行為發生后超過十五天才收到交警的違法通知單,關于這一問題我們認為:
第一、是否超過十五天才告知交通違法行為,不能以收到時間為準,應以郵戳寄發時間為準。
第二、廣西實施辦法規定了超過十五天告知的不能處罰。我們歡迎廣大司機向我們反映這方面的情況,我們也要求我縣交警大隊嚴格執行。
有的網友提出,龍圩至梧州方向左車道的闖紅燈行為也應不予處罰,理由是因為這個車道行車受梧州往龍圩方向左車道的誤導。我們認為,這種理由是不成立的,這個車道不存在交通信號不一致的情況,被其他車道誤導的說法站不住腳。
另一個需要說明的是,關于梧州至龍圩方向左車道路面左轉彎標志不符國標問題,我們正在與有關部門協調,盡快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的工作
這次事件,由于有關單位工作上的失誤,給廣大司機、車主造成了損失,教訓是極其深刻的,我們深表歉意。通過這一事件,今后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工作,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一、加強隊伍的教育管理,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二、不斷改進工作作風,養成踏實、細致、認真的工作作風。
第三、加強部門溝通,及時掌握工作信息,互通工作情況,共同做好工作。
第四、舉一反三,以此事件為例,全面檢查我們開展的各項工作,拾漏補缺。 第五、加強信息通報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時掌握社會各種信息動態及其走向,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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