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周兆軍 郭金超)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日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目的是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力度。中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會上表示,草案擬將工資薪金減除費用標準(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草案規定,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
????同時,草案還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范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入45%稅率,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謝旭人介紹,草案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表的級距作了相應調整,將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對財政收入的影響,謝旭人表示,經測算,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調整工薪所得稅率初次級距,減收約100億元;調整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減收約110億元,合計全年約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
????附: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史
????1950年,政務院發布了新中國稅制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其中涉及對個人所得征稅的主要是薪給報酬所得稅和存款利息所得稅,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開征。
????1980年9月,個人所得稅法正式頒布,該法的征稅對象包括中國公民和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但由于規定的免征額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國內居民工資收入普遍很多,因此絕大多數國內居民不在征稅范圍之內。
????為了有效調節社會成員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同年9月頒布了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上述規定僅適用于本國居民。
????1994年我國頒布實施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初步建立起內外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其后,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國家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幾次重大調整:
????1999年恢復征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
????2006年和2008年兩度提高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
????2007年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由20%調減為5%;
????2008年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