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梁燕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開始實行一套一標價,并必須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等。記者走訪了梧州市內部分售樓中心發現,商品房銷售均“明碼”,但都未標價。
????根據 《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房時,要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在公開房源時,實行明碼標價。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按照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
????此外,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明確標示。如同時標示價格的,應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實際成交價格。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商品房銷售應當公示以下收費:(一)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二)商品房銷售時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同時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5月1日當天,記者走訪了市西堤二路、潘塘公園附近、蝶山二路、下三云路多個樓盤的銷售中心發現,銷售中心內的醒目位置均未放置商品房銷售的標價牌,而樓盤可供選購的房源、已銷售房源等各類信息,記者需要從銷售人員口中方可獲悉。
????在西堤二路某樓盤銷售中心,記者向銷售人員咨詢,該樓盤是否接到了物價部門關于商品房明碼標價的通知。該名銷售人員以“剛接手工作”為由,表示未清楚明碼標價政策,也不清楚樓盤負責人是否已接到相關通知。
????隨后,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走訪多個銷售中心。各銷售中心的銷售人員均能告訴記者,樓盤內剩余的戶型類型,近期開盤的戶型,不同戶型的銷售均價,以及購房的各種優惠方式等相關信息,但這些信息,銷售中心內都沒有明確向購房者公示。
????在下三云路的某樓盤銷售中心,記者問到,從1日起,商品房銷售不是規定明碼標價嗎?一銷售人員對此表示,如今的房價都“明碼”,只是未標示出來而已。記者隨即表示,售價未公示,是否還會變動?該銷售人員對此表示,該樓盤如今每平方米3800元左右的售價已經較低,下調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否會上調就說不定。
????根據《規定》, 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