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莫勇剛)5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將從行政處罰上升到刑事處罰。當天凌晨2時許,規定實施剛兩個小時,我市即有人違規,黃×杰醉駕兼超載和肇事。5月5日,黃×杰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成為“醉駕入刑”后我市因醉酒駕車被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據了解,5月1日凌晨2時許,黃×杰駕駛車牌號為桂DAG999的摩托車搭載兩位朋友,沿著西堤三路由東往西行駛,行至西堤三路山海觀樓盤對出路口時,與從路口駛出的燃油二輪車產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傷、燃油車主和黃×杰及其兩位朋友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洲區大隊的民警接報趕到現場處理事故時,發現黃×杰身上有濃重的酒味,有酒駕嫌疑,于是安排其進行抽血檢驗。3時許,經檢驗,黃×杰每百毫升血液乙醇(俗稱酒精)含量為166.5221毫克,超過醉酒駕車標準80毫克一倍還多。
????公安交警部門表示,黃×杰醉酒駕駛超載機動車輛上路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警部門依法對黃×杰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理。同時,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其刑事拘留。日后該案將移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再由法院判決具體的刑事處罰。
????據悉,黃×杰是長洲區長洲鎮寺沖村人,事發前在河東龍母廟附近的大排檔喝完酒,準備回家。事發后,他向警方表示很后悔。
????相關新聞 “小動作”難逃酒精測試儀“法眼” 交警:嚼口香糖、灌礦泉水都不能躲過酒駕檢測
????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梁穎 通訊員 鄧國強)今年5月以來,梧州市公安交警支隊投入大量警力和專業設備,多次組織專項行動打擊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在檢查中發現,一些涉嫌酒后駕車的司機一看見交警查酒駕便馬上狂嚼口香糖、灌礦泉水,試圖以這樣的方式減輕口腔中的酒氣,以逃避檢查。但交警部門指出,在精密的專業儀器面前,這些“小動作”統統沒用。
????據了解,在對司機查酒駕時,執勤交警首先通過觀察駕駛員說話語氣、面色、動作等特征,初步判斷司機是否有酒后駕車的嫌疑。一旦發現司機存在滿身酒氣、臉色通紅、意識不清等涉嫌酒駕的特征時,交警便要求其下車使用酒精測試儀進行吹氣檢測。如發現其測出的酒精含量超標,則立即將其移送至專業機構驗血,以便進一步確定是否存在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
????根據2004年5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標準》的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車。”
????記者在交警部門查酒駕的專項行動中發現,一些司機為了應對酒駕檢查,在車中準備了口香糖、礦泉水、風油精、口氣清新劑等物品。酒后駕車一旦遇到民警檢查,就馬上開始咀嚼口香糖、猛灌礦泉水,甚至喝風油精,企圖降低酒精濃度,以逃過酒精測試儀的“法眼”。對此,執勤交警指出,這些“小動作”也許能夠暫時沖淡嘴里的酒氣,但無法在短時間內稀釋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不能影響酒精測試儀和驗血的檢測結果。
????據了解,在5月4日的查酒駕統一行動中,梧州市交警支隊各大隊民警分別在軍分區崗、三云轉盤、渡口崗、夢之島時代廣場路口等多個市區重點路段設卡點,采取固定點和流動點相結合的方式對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共查獲酒后駕車2起,糾正其他道路違法行為70余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