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報道(實習生 陸燕 余靜)本報接到熱心讀者蔡先生反映,近日他在蝶山區夏郢鎮入口的公路大橋橋墩上,見到有人公開打出廣告“收殘豬死豬”,并留下一個聯系電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收購殘豬死豬,無論是購買還是出售,都是違法的。
?筆者以豬農的身份,按照廣告中留下的電話聯系對方。對方表示,他們可以上門收購殘豬死豬,具體價格要面談。他們要根據現場看到的豬肉肉質進行定價,如果豬死了不久、質量稍好的,價格就高一些;如果死豬死的時間很久,或者肉質差的,價格就低一些。基本上收購價為每公斤2元至3元。
?5月20日下午,筆者就夏郢鎮有人公開打廣告收購殘豬死豬的問題,咨詢了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該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監督股股長陸守正表示,收購或者出售殘豬死豬,都是違法行為。
?陸守正說,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使下收購殘豬死豬,一般是賣給飯堂、大排檔,或者是加工成臘肉、火腿等。對于一些市民擔心殘豬死豬是否會流入市場銷售的問題,陸守正表示,每個市場都有相關執法部門以及專門的檢驗員進行嚴格把關,有問題的豬肉想進入市場是有一定難度的。因此,要提醒市民到正規市場、有工商營業執照的豬肉攤檔購買豬肉,不要購買在路邊擺攤出售的、攤主沒有營業執照的、來歷不明的豬肉。市民如發現有人進行收購殘豬死豬等違法行為,應立即向當地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舉報,或者直接向市一級的水產畜牧獸醫局舉報。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禁止屠宰、經營、運輸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并且禁止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這一類動物產品,違反規定將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動物產品,并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