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梁燕如) 近日,根據國家發改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制訂的梧州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具體實施辦法出臺。據市房地產協會負責人表示,房地產企業正積極配合物價部門執行商品房明碼標價的各項規定。
????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梧州市將全面落實《細則》的各項措施。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梧州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成本申報制度、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制度、事先約談提醒告誡制度。
????梧州市物價部門表示,從即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和成本申報制度。即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其銷售價格在商品房預售或銷售前10日內,須到市物價局進行備案。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的同時,須向市物價局進行成本申報。
????同時,商品房經營者要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之后10日內,并于預售或銷售前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不高于申報價格進行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此外,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價清”制度。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另外,梧州市物價部門實行事先約談提醒告誡制度,若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尚未構成價格、收費違法行為,或者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時,根據需要,物價部門將實施提醒告誡措施。
????梧州市物價部門表示,商品房經營者若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