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0日電 為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精神衛生法(草案)》全文,公開征求意見。草案規定,不得違背他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體格檢查。
????草案規定,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屬于流浪乞討人員且查找不到其監護人、近親屬的,由當地民政等行政部門按照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制度的職責分工幫助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草案指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或者將要發生傷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其監護人、近親屬、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其監護人、近親屬并應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其中,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為的,由當地公安機關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并通知其監護人、近親屬。
????草案規定,自愿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患者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其監護人可以隨時要求精神障礙患者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患者出院。執業醫師認為精神障礙患者不宜出院的,應當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監護人仍要求出院的,執業醫師應當在病歷資料中詳細記錄告知的過程,同時提出出院后的醫學建議,患者或者其監護人應當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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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就《精神衛生法(草案)》公開征意見
????中新網6月10日電 為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精神衛生法(草案)》全文,公開征求意見。全文如下:
????精神衛生法(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和促進公民精神健康,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規范精神衛生服務,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維護和促進公民精神健康、治療精神障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精神衛生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
????第四條 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等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勞動、醫療、隱私、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勞動,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
????第五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六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精神衛生科學研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學等傳統醫學,提高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的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精神衛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精神衛生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設和完善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精神衛生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等工作。
????第八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精神衛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精神衛生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精神衛生工作。
????第九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托,開展精神衛生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精神衛生事業。
????國家鼓勵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紅十字會、科學技術協會等團體依法開展精神衛生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協助開展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等工作。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組織、個人提供精神衛生志愿服務,捐助精神衛生事業,興建精神衛生公益設施。
????對在精神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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