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消息,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13日開始實施。“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婚后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等規定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
?近年來,中國婚姻感情問題正經歷顯著的變遷。近五年來全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為7%,2010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267.8萬對。而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達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對集中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等問題。
?最高法詳解:房子成婚姻糾紛重頭
?最高人民法院12日正式公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針對當今社會婚姻家庭糾紛中的主要問題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據。司法解釋從8月13日起實行。
?司法解釋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那么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這部新的司法解釋中,還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針對此規定,最高法院認為,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網友稱或改擇偶觀:年輕人將不再為房子而結婚
?有媒體稱,現在很多年輕人對同居、結婚等感情問題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現實中不少人是因為房子壓力問題而結婚,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后,這一情況或將有所改變。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年輕人將不再為房子而結婚。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結婚時男方要做好很多準備,比如買房買車等等。這種傳統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不重生男重生女”,因為一旦生個兒子,就意味著要節衣縮食,為兒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現在的小夫妻都比較“想得開”,稍有不和就鬧離婚,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了。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虧’了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網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家子。”網友小蓉表示,“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斗、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別以為嫁個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針對新的司法解釋,有人出了這樣的主意:“給各位女性一個建議,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把房產過戶或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針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稱,之前該會發布的‘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細則現已出臺,其中之一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微博里,有網友這樣調侃。
?最新司法解釋被指偏向強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一公布,立即引發了網絡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網友認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護了在婚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 “鼓勵徹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網友戲謔成“樂了地產商、愁了丈母娘”。
?有網友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對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如家庭主婦,可能會產生不公。但給被房子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留下了一個喘息的機會。“從今天起,不再為了房子而結婚,讓‘丈母娘推高房價’不再成為中國特色。”
?“新婚姻法怎么對女的這么刻薄?大男子主義太嚴重了!”網友陳狄通過微博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與之持相同意見的網友不占少數,不少女網友認為“這為男人出軌掃清了最后的障礙”、“會造成離婚率上升”。網友“玲妹”說:我始終相信出軌的男人比騙財產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獻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最好加一條:房子是誰的,那誰來照顧打掃!網友“寞 香”表述的更加現實與直接:“哪個沒房子的女人還敢生孩子啊?剛生了,男人出軌了,那不得抱著孩子睡大街啊!”新婚姻法不僅惹惱了女人,一些男網友也表示“壓力很大”。網友袁大拖認為:新婚姻法說不定會導致——如果不把房子過戶到女性名下,女性就不結婚,因而男性為了結婚要付出更高的代價。“從另一面看,岳父母買房女婿也沒份吧。”
?較之此起彼伏的聲討聲音,一些支持的觀點認為新婚姻法強烈打擊了“騙婚”的現象,同時也給普通家庭的男青年與富二代競爭的機會。網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嗎,男的付錢買房子,女的結婚就坐享其成本來就不公平。難道結婚就為了得到房子嗎?” 網友“小之與麥田”很欣慰:對我們這些一窮二白的好青年來說,這是個好政策。“索男型birt號”說: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這種扭曲的愛情觀,我覺得不錯!也有女網友表示新婚姻法讓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新時代的女性就應該是自個兒買得起房,開得起車,越來越獨立自強。”
?媒體評論:離析家產與捍衛婚姻應兼顧
?有評論指出,婚姻家庭絕非單純的財產關系,而是關乎個人幸福和文明培育的共同體。如何做好不得已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配,同時又發揮法律捍衛婚姻的社會價值,司法解釋理應兼顧考慮、均衡決策。
?大眾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解讀比較直白:“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在微博上“炸”開的話題,正是司法解釋可能蘊含的價值偏向,偏向富人和男人,“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這些質疑不難理解,作為一種利益配置機制,司法解釋定然會讓在離婚中可能因此陷入不利的人不滿。但更深的問題是:這樣的司法解釋會對未來的中國婚姻家庭帶來什么影響?
?也有評論指出,從目前司法解釋的內容上,我們很難看到有對農村家庭特殊背景的顧及,也未體現出司法對農村婦女權益的關注與保護,整個婚姻法司法解釋多少有些“城市人的法律”傾向。
?現實是,農村當中“女隨男”的婚姻格局長期未變,嫁出去的女兒往往事實上喪失了娘家的財產繼承權,離婚時對夫家的財產權也難以主張。在這種背景下,司法解釋按照物權登記效力來確定不動產歸屬,卻未詳加區分,就讓很多農村已婚婦女喪失了對丈夫家房產的權利享有,將離婚農村婦女推至更加孤立無援的權利困境。在農村,自古至今約定俗成的是男方置房產,女方陪嫁妝,嫁妝大多是消費品,會在婚姻中很快折舊完畢,甚至消耗殆盡。此時除了丈夫的房屋,她幾乎剩不下什么真正的財產。
?或許在司法者視野中,進入離婚訴訟的大部分是城市人,但這并不意味著一個帶有導向性的司法立法,不需要詳加考察現實的婚姻家庭形態。如果不對城市與農村的家庭差別作出準確判斷,那么單立基于城市環境的法律規則,又將置同樣處在法治之中的農村人以何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