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11月11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國翔殺害妻子和酒店服務員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陳國翔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國翔是桂林市某公司梧州分公司員工。2011年2月23日23時許,陳國翔回到其租住的梧州市某房間,趁黃某在床上睡覺之機將黃某當場殺害。隨后,陳國翔駕駛助力車攜帶尖刀和鐵錘到梧州市某酒店客房,找來該酒店按摩中心的女服務員汪某并同宿過夜,至次日7時許將其殺害。作案后陳國翔通過單位同事打電話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國翔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故意殺害被害人黃某、汪某,造成二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在“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幅內量刑。陳國翔作案后通過單位同事打電話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本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本案被告人先后殺害兩名無辜婦女,殺人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其個人主觀惡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公眾安全感,依法應予以嚴懲。故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吳卓賢 鐘康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