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羅麗思 通訊員 劉柱才) 日前,記者從市民政部門獲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區對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進行調整,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補助標準,補助標準提高幅度約在13%~15%之間。
????據了解,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有關通知要求,從今年10月1日起,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最高生活補助標準,從原來的每年28690元提高到32990元,平均每月提高了358元;最低補助標準也從原來的每年2730元提高到3140元,平均每月提高了34元。
????同時,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最高補助標準,從原來的每年8730元提高到10480元,最低補助標準從原來的每年4790元提高到5510元。
????今次調整還包括: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的標準予以調整補助。調整后,在鄉復員軍人最高每人每月可領624元,最低可領492元。此外,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0元。對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核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新的補助標準從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