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羅麗思 通訊員 張耀輝)日前,記者從市民政部門了解到,根據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今年起,我市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高,其中,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目前民政部門正對市本級各城區及社會福利機構的孤兒發放補助資金。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據統計,目前我市登記在冊孤兒人數達3073人,其中,2897人散居在社會,176人由福利機構撫養。
????今年11月廣西出臺《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后,從制度上使孤兒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孤兒每人每月養育標準得到提高。記者了解到,自治區近日下達2011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后,市本級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費達到每人每月600元。據統計,2011年我市共獲中央和自治區補助孤兒生活保障經費1969萬元。
????《意見》規定,孤兒基本生活養育費包括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基本醫療費和康復費,不含孤兒大病醫療救助費、寄養家庭勞務費等。為了統一養育標準,解決社會散居孤兒的養育問題,我市將對社會散居孤兒實行每人每月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最低養育標準進行補助,即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其中,扣除中央專項補助后,差額部分按照自治區負擔60%、市縣負擔40%的方式共同籌措解決。
????據介紹,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民政辦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核實后,上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福利機構孤兒的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并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