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梁穎 通訊員 聶楚鍵 郭醒)劉×的丈夫歐×因病不幸去世,其生前所在企業以歐×與公司簽訂了《物業承包協議書》,雙方之間為承包關系,而非勞動關系為由,拒絕了劉×要求該企業支付歐×的死亡喪葬補助費及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要求。為此,劉×一方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經過將近一年的維權之路,近日,劉×一方終于拿到了二審勝訴的判決書。
????企業:
????勞動關系不存續
????自2005年4月起,歐×一直在廣西梧州某實業有限公司工作。成立廣西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后,歐×繼續在該公司擔任值班工作。2008年1月1日,雙方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歐×繼續擔任值班工作。2009年7月23日,歐×與該公司簽訂了《物業承包協議書》。
????2010年7月,歐×因病去世,之后,妻子劉×要求廣西梧州某實業有限公司支付歐×的死亡喪葬補助費及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廣西梧州某實業有限公司以雙方簽訂《物業承包協議書》,勞動關系不存續為由,拒絕劉×的要求。2010年11月15日,劉×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援律師:
????事實勞動關系存在
????劉×向梧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審理,勞動仲裁委員會確認了《物業服務承包協議書》的效力,駁回了劉×的仲裁請求。
????法援律師協助劉×在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援律師認為,歐×與公司簽訂的《物業承包協議書》違反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是無效合同。首先,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由此可知,承包物業服務的主體必須是法人,并且經過行政許可程序,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獨立承擔責任。而歐×作為自然人,是完全沒有物業管理資質的,必須依附于某實業公司從事物業服務工作。其次,企業內部承包經營關系中,發包人與承包人是平等的法律主體,最基本的特點是承包人經濟收入自負盈虧,但是,從歐×與公司簽訂的《物業承包協議書》的內容中看,該公司每月支付歐×固定報酬,歐×從事值班工作,受公司的服務制度考核和管理,公司與歐×是管理關系,地位不平等,協議內容不符合承包合同的基本特點,因此雙方不存在物業服務承包關系。
????此外,雖然歐×與該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協議書》,但從協議的履行過程中看,歐×繼續從事公司安排的與2008年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相類似,性質相同的工作,公司對歐×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和獎、懲制度,都證明歐×受到公司的勞動管理,與該公司的關系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特點。
????法院:
????確認勞動關系判決公司需發放補助
????2011年4月26日,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歐×與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承包協議書》屬于無效合同,歐×與該公司關系實為勞動關系,并非承包關系。公司應向劉×一方支付歐×的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共計2.8萬多元。
????一審判決后,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