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羅麗思 通訊員 劉柱才)昨日,記者從市民政部門獲悉,我市將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烈士子女,以及建國前被錯殺、后獲平反人員的子女,每人每月發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補助。目前有關部門正對這部分烈士子女進行核查認定。
?據了解,根據有關文件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可獲得130元的定期生活補助。發放補助的對象包括: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及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
?據介紹,對部分烈士子女的核查認定工作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進行申報、調查和審定。符合條件的相關人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辦理登記手續,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目前,有關部門正對已提交申請材料的烈士子女進行核查認定,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將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同時,民政部門將根據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統一錄入全國優撫信息管理系統,并進行定期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