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時而明目張膽時而又玩起“隱身變臉”讓人防不勝防
????“我花錢我消費,我卻沒有選擇的權力”。多年來,消費、服務領域中出現的“霸王條款”屢見不鮮,消費者深受其害。記者從市工商部門了解到,在近年所收到的消費者投訴舉報中,關于“霸王現象”的投訴呈明顯增長趨勢,主要涉及房地產、物業管理、商場超市、餐飲、服務、裝飾建材、汽車銷售、通信服務、網購物流等多個行業。
????“霸王條款”時而明目張膽、“霸氣”十足,時而又玩起“隱身術”、“變臉法”,花樣繁多,讓人防不勝防。記者為此進行走訪調查,整理生活中市民經常以及容易會遇到的各類“霸王條款”,撩開它們的面紗。
????最常見的“霸王條款”
????近日,市民楊先生和朋友在市內一家餐館吃飯,結賬時,他掏出兩張此前在該餐館消費時所贈送的代金券。然而結賬后,當他向服務員索要發票時,卻得到“用了代金券就等于打折,按照餐館的規定,不可以再開發票”的回答。
????楊先生對此不解:“既然用代金券等于打折,那么用現金支付的部分也應該開發票,而且,如果不能開發票,就應在用餐前講明。”
????使用代金券或打折不開發票、節假日加收服務費、使用消毒碗筷另外付費,設立“最低消費”門檻……這些現象,在餐飲業中屢見不鮮,但消費者對此卻往往只能搖頭嘆氣被迫接受。
????此外,在消費領域中最常出現的“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代金券限期使用”、“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等等,也已經成為商場中最常見的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并漸漸得到不少消費者的默認。殊不知,國家工商總局于2010年發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就明確指出,上述這些均是侵犯消費權益的“霸王條款”。
????最霸道的“霸王條款”
????“我記得還有剩余話費的,怎么就停機了?”近日,市民胡海萍在使用手機時,發現自己的手機號碼已經停機,一查才知道,上個月她的手機話費因為訂制了幾項手機服務,被扣了不少服務費,“我記得并沒有開通這些業務,是什么時候開始訂制的?”帶著疑問的她咨詢客服后才知道,原來在幾個月前,她手機曾收到一條內容為“免費體驗彩鈴,同意體驗無需回復,本月內即可開通”的短信,“本來以為是‘免費’的手機服務,沒想到卻在體驗期后開始收費。”由于未能及時取消該項業務,胡海萍只得為這些額外增開的手機業務掏腰包。
????隨著手機業務的使用與普及,各項“免費體驗”服務在通信行業層出不窮。表面上看,經營者似乎尊重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訂制與否,由消費者決定,沒有強制,但其實這也是一條“霸王條款”。廣西公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鑒林認為,通信公司未事先經用戶的確認,默認用戶同意開通訂制業務,并扣除用戶由此所產生的資費,把應當自身擔負的義務,轉嫁給消費者,無形中增加了消費者的責任與義務。
????如今,這類“霸王條款”已擴展到其他領域。目前熱門的卡式消費、網絡團購、積分換禮物等等,已逐漸成為消費糾紛投訴的重災區。這些經營者往往以各種嚼頭推出所謂的“免費體驗”、“辦卡優惠”、“團購劃算”等服務,看似實惠,實質卻是收費陷阱。而往往此時,雖然消費者意識到其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但面對經營者的強勢,時常處于無奈和被動的狀態。
????最潛規則的“霸王條款”
????不久前,市民張莉蓉在市內一家婚紗影樓拍了一套婚紗照。幾天后,當影樓通知她和準新郎去選照片時,卻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原來他們拍的婚紗套餐只能選28張照片,而影樓向他們展示了100多張照片,由于其他照片她和準新郎也都比較喜歡,于是要求影樓把剩余底片交給他們,但卻被該店告知,店里有規定,剩余的底片不能免費交還他們,如果他們需要購買底片,可以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
????顧客要想拿回自己認為好看但是未入冊的底片,需另外再交費,這已成為多家婚慶影樓一條“慣例”。陳鑒林表示,由于消費者在拍照前,未能與攝影機構就承諾的服務內容、規格、種類、價格、時間等以書面形式一一詳細列出,進行明確約定,常常被影樓以一句“攝影作品著作權屬于攝影公司”為由,加收各種服務費及底片費等,“與此同時,由于各家影樓所制定的合同協議采用統一文本,其中的格式與內容未經消費者協商,就統一施行,這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在旅游途中,被導游帶團購物賺取回扣,“返券促銷”活動中設置圈套阻礙消費券兌換使用,使用優惠券要求補差價……這些利用設定條件和規則等手段欺詐消費者的隱形“霸王條款”,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同時,也陷入被動反復消費的陷阱,引發了諸多消費投訴。
????最昂貴的“霸王條款”
????“本來一心想去看新房,結果卻被告知必須先交煤氣管道安裝費。”說起購置的新房,市民謝女士覺得自己被房地產公司“坑”了。原來在西堤路一帶購置房產的她,日前得到開發商通知去領房,結果一見到房地產公司的工作人員,就被告知要先交納3000多元的煤氣管道安裝費,謝女士覺得奇怪,因為她并沒打算在新房內安裝管道煤氣。然而,工作人員卻告訴她,開發商已經在她房屋中完成管道煤氣的安裝并墊付安裝費,業主必須交納這筆費用。面對這一“無理要求”,謝女士感到一肚子怨氣。
????“不管業主需不需要,就與開發商制定價格并安裝設施,強行要求業主接受,這實際上是排除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律師梁遠行表示,即使購房合同中對此進行了注明,但由于合同由房地產公司單方面制定,消費者并沒有協商的余地。
????事實上,此類代價昂貴的“霸王條款”在房地產、物業、家裝等領域并不少見。不管是在買房時購房者不按時繳房款要支付的高額違約金,還是消費者在家裝時多出的各項高額裝修費用,或是物業公司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這些在各個環節存在著的“霸權主義”,都讓消費者受害不淺。
????記者 羅麗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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