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 3月31下午,岑溪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五次會議,依法作出決定,許可對該市人大代表李×、梁×、甘×三人涉嫌貪污受賄罪交付刑事審判。
????經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在任歸義鎮謝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伙同其他村干部(均已立案處理),在協助岑溪市政府辦理岑羅高速公路征地拆遷過程中,共同侵吞拆遷補償款共136200元,其個人得款31800元。犯罪嫌疑人梁×在任三堡鎮月田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協助政府部門建設三堡鎮月田村五保新村過程中,伙同該村委會主任李×(另案處理),通過重復報賬、虛列開支的手段,從民政部門劃撥到該村用于五保新村建設的105000元倒房重建資金中套取26478元。此外,梁×在2010年、2011年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了享受危改補助的農戶李×、龔×、朱×等人的好處費共8100元。犯罪嫌疑人甘×在任糯垌鎮龍樟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協助政府開展洛湛鐵路岑溪段征地拆遷工作中,伙同村委會其他兩名干部(均已被立案),把村里的公共水渠、道路當作村委的水田、旱地,申報獲得補償款共27620.1元,并私分占為己有,甘×從中分得9282.4元。
????據檢察機關偵查,李×、梁×、甘×均涉嫌貪污或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三人均為岑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岑溪市人大常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規定作出決定,許可對他們交付刑事審判。(覃波 李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