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梁燕如 通訊員 覃煒豪)5月17日,記者在梧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從今年3月份起,全市各級工商部門集中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專項行動。專項行動以服務業為重點整治行業,以群眾投訴、社會反映的熱點、難點為整治突破口,遏制格式條款侵權行為發生。
“霸王條款”隨處可見
近期,在大塘市場附近某餐廳推出會員儲值卡消費服務,該餐廳提供給市民的辦卡須知上列明:“本卡一經發出,不設透支、不兌現、不找零、不接受任何退卡要求”、“本餐廳根據市場改變和經營需要對使用細則做適當調整,均無需另行通知,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餐廳”。不少市民覺得,如此規定太霸道,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都被排除了。
像該餐廳一樣,不少商店、賣場都利用店堂告示、聲明、單據等形式預設了合同格式條款,“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商場所有”等“霸王條款”在市民的日常消費活動中頻頻出現。工商部門指出,上述條款免除了商家對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民可舉報“霸王條款”
針對“霸王條款”滲透到各行各業的現狀,記者向市工商局市場與合同規范管理科負責人了解到,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從今年3月份到年底,我市各級工商部門集中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專項行動。
據悉,專項行動重點整治三方面內容。一是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己的責任。包括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二是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包括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額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承擔應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等按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三是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包括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等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
專項行動以服務業為重點整治行業,以群眾投訴、社會反映的熱點、難點為整治突破口,依法查處企業涉嫌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促使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工商部門鼓勵市民撥打12315舉報明顯排除自身消費權益的“霸王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