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梁燕如)近期,本報曾就華洋花園招聘新物管公司一事進行報道(見本報5月8日2版)。豐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潤物業)經合法招聘程序進駐華洋花園后,因與金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華洋花園前期物業公司,以下簡稱金鼎物業)的交接工作出現問題,小區物管工作再現矛盾。
????新物管無法正常工作
????近日,記者接到華洋花園某業主電話稱,豐潤物業進駐小區后,無法正常開展管理工作,“遭到前期物業管理公司阻撓。”
????5月15日,記者向華洋花園業主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了解到,4月30日,豐潤物業按照法定程序被選聘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豐潤物業與金鼎實業有限公司就華洋花園內部分車庫、小超市、會所的管理問題沒有達成一致,5月初,金鼎實業有限公司委托其下屬全資子公司金鼎物業收取華洋花園內的部分車庫、小超市、會所的租金。
????華洋花園業主委員會負責人認為,金鼎實業有限公司未能出具證實車庫等物業確歸其所有的有關證據,應當“沒有收租權。”此外,金鼎物業沒有主動移交業主水電表的底數以及電梯維修記錄,豐潤物業難以正常開展物業管理工作。而部分業主向金鼎物業預交了物業管理費,在法定的退款期限內,金鼎物業沒有足額退還預收款項,導致業主拒絕向豐潤物業繳納物業管理費。
????物業權屬成爭議焦點
????針對業主委員會提出的數種“罪狀”,金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做出了回應。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華洋花園《房地產測繪成果報告書》,華洋花園4、5、8、9號車庫、鼎華33號車庫、會所、小超市、自行車車庫等均未計入公攤面積。根據梧州市市政管理局《關于處理建筑區劃內車庫產權歸屬和出售問題的通知》,按照“誰投資,誰收益”原則,以上物業歸金鼎實業有限公司所有。
????多年來,金鼎物業受金鼎實業有限公司委托,對上述物業進行經營管理,并向金鼎實業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豐潤物業接管華洋花園后,可與金鼎實業有限公司商洽上述物業租用事宜。5月1日,金鼎實業有限公司已經發函給豐潤物業,協商物業租賃事宜。
????關于水電表底數問題,該負責人認為,按照“現狀接管”原則,豐潤物業在進駐小區當天就有義務記錄好實時的水電表底數,再開展管理工作。此外,該負責人表示,電梯維修記錄保存在電梯維修服務公司,金鼎物業已向豐潤物業提供該公司的聯系方式,豐潤物業可自行聯系索取。
????至于預付物業管理費的退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工作人員正在清算收費情況,將在三個月內對預交費業主退還。該負責人同時表示,華洋花園部分業主拖欠金鼎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費總額高達27萬多元。針對欠繳物業管理費的業主,金鼎物業公司不排除采取收取滯納金,并通過司法途徑追收的辦法。
????記者在互聯網查找市市政管理局《關于處理建筑區劃內車庫產權歸屬和出售問題的通知》,看到該通知內列明“建筑區劃內的地層車庫(架空層)或(半)地下車庫未計入公攤面積、不屬人防工程的,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屬于開發商所有。”對金鼎實業有限公司發函提出商洽車庫租用事宜一事,記者向豐潤物業相關負責人了解到,豐潤物業已于5月4日復函表示,“金鼎實業有限公司需要出具有效產權依據后,豐潤物業才與其商洽租用事宜。”此外,豐潤物業在復函中指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金鼎實業有限公司授權金鼎物業收取租金的做法違反了有關條例規定。
????相關各方再協商
????針對華洋花園存在爭議的車庫、會所、小超市等物業的收費問題,市市政局物管科工作人員表示,爭議各方應區分“物業管理費”和“租金”兩個概念。
????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相關條例規定,車庫等物業的物業管理費,按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應由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若車庫等物業屬于業主的專有物業,業主有權出租物業,并向租戶收取租金,如果業主同意,也可以委托物業公司代收租金。
????目前,各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華洋花園內車庫、會所、小超市等物業的權屬問題。為此,解決各方矛盾,關鍵在于明晰車庫等物業的產權。該名工作人員表示,若矛盾各方對現有的權屬證據存在異議,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針對金鼎物業未移交物業資料、退還預收款項的問題,市政局物管科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華洋花園業主委員會已經提交新訂立的華洋花園物業服務管理合同備案資料。如新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報備資料齊全,在準予合同訂立登記備案后,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下發通知要求金鼎物業及時移交華洋花園的各類物業管理資料,并退還業主預交的物業管理費。
????該名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在市政局、國資委等部門的積極協調下,矛盾各方于日前已做了進一步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