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高云) 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商場管理方能否要求租戶提前搬走?位于市大東下路的廣廈商業城欲與現租戶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此舉讓租戶很是不解。租戶普遍認為,他們和商家簽訂的合同在2015年12月才到期,商家現在要單方面解約的做法讓人難以接受。
????租戶:提前搬出成本難收回
????在廣廈商業城經營多年的容小姐,拿出一份自己作為乙方與甲方梧州廣廈房產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書》。她說,當時約定的租賃期限是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據約定,從2013年起每年的租金將有所提高,“雖然這次簽訂協議后租金上漲了一半,但租賃時間長,持續經營也足夠讓我們幫補家計。”
????就在協議簽訂1年7個月后,商場租戶被告知須于今年9月30日搬走。在一份商場租戶簽訂的《復函》中記者看到,商業城內有76個鋪面,約四分之三的租戶簽名反對“提前撤場”。“因為這次協議簽訂的租賃時間長,我們每個承租戶都為此投入了巨大的財力和精力,至今才僅僅使用1年7個月,投入成本都還沒有收回。”在商城從事運動品牌服裝經營的一名租戶稱,其店鋪重新裝修剛一年半,“如果在今年9月30日前搬離的話,花費了18萬的裝修費用連一半都收不回來。”租戶表示,雖然鋪位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但租賃合同的效力不應被影響。
????商家:不方便接受采訪
????在租戶的指引下,記者看到了貼于商業城正門的《通知》。該份發于7月23日的《通知》中稱,“因經營發展需要,廣廈商業城已整體出售轉讓給梧州市四通源商貿有限公司。與廣廈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書》將依約提前終止。請做好終止協議及搬遷的準備,并配合我們做好搬遷工作。”
????隨后,租戶們又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印發于7月27日的《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協議書〉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該份通知要求,租戶自通知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自行搬遷并將鋪位交還給出租人。通知擬定的補償標準為,“在2012年9月30日前自行搬遷交還鋪位的,出租人將依協議約定按月租金標準3倍支付違約金。但逾期不搬遷交還鋪位的,不予補償,除雙倍計收租金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保證金外,如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承租人需負責賠償。”
????廣廈商業城將如何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其收回鋪位后又將有何新計劃?7月30日下午,記者來到廣廈房產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進一步采訪,三名未透露名字的工作人員表示,有關事項正在協商當中,不方便接受記者采訪。
????當天,記者從萬秀區中山社區了解到,社區已于7月28日組織有關單位及人員進行初次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