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梁燕如 通訊員 李晚昌) 在酒樓就餐時,消費者在酒樓沒有貼出安全警示的情況下,因地面濕滑而不慎滑倒受傷。但由于沒有有效記錄下當時的環境,導致了雙方在責任承擔上出現了糾紛。對此,市消協負責人提醒,商家沒有貼出安全警示語導致市民人身受到傷害時,市民應在商家在場、有第三方見證的情況下,用手機等器材拍下現場環境,作為有效證據。此外,還應保留消費票據、治療單據等作為索賠依據。
????記者在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今年2月初,市民李先生和親友到河東某大酒樓包房吃飯。上菜期間,李先生的母親到洗手間洗手,因地滑而不慎摔倒,李先生趕到洗手間后發現,母親已經因右腿疼痛而無法站立。而在洗手間內,并未張貼“當心地滑”等警示語。隨后,李先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通知該酒樓的樓面經理到場。
????當晚,李先生的母親經醫院診斷,右側大腿股骨頸骨折,需要置換人工假體。3月初,李先生的母親痊愈出院,李先生支付了4萬多元的治療費。事后,李先生要求酒樓做出相應賠償,但酒樓以“市民自己不小心滑倒”為由,拒絕了賠償。
????與酒樓方面協商不果,李先生只好帶齊各類票據來到市消費者協會維權。
????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例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為此,市消協負責人認為,如果酒樓當時沒有貼出“當心地滑”的警示語,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然而,該酒樓在事發后不久便在洗手間內貼出了警示語。因此,雙方就環境證據各執一詞。后經多番調解,酒樓最終向李先生賠償了1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