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孔妮) 昨日,記者從梧州市婚姻服務中心獲悉,市民在委托他人申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將有新的規定,受托人若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那么委托人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則無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就可以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據了解,近年來,因房產交易、銀行信貸、遺產繼承、出國定居等原因,需要當事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情形不斷增加。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年來由于人口的快速流動,很多市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等各種原因,在外地、甚至在國外,由于時間和距離的限制,因此申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都是委托他人辦理。以往委托他人申請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委托書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如今,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受托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委托人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因此,在受托人能夠提交相關資料原件的情況下,委托書無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但是若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的,則應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在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過程中,曾發現有的市民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本人情況并不一致的情況。對于戶口簿顯示已婚的當事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婚姻登記機關會問明情況,如果當事人堅持是戶口簿婚姻狀況填寫錯誤的,婚姻登記機關會要求當事人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更改有關記錄;如果當事人承認在其他地方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得為當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