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報料熱線報道 (記者 楊宗林)近日,彭秀珍女士向本報反映,原先其交納了2580元押金,租下大南路洞天商場一間臨街商鋪做生意。出租方當時承諾,租期滿后將押金全部退還。如今租期已滿,彭女士卻不慎弄丟了押金憑條,出租方便以此為由不肯退回押金。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商鋪的出租方,對方向記者表示,正在與相關人員協商,尋找合適的解決辦法,“應該不會不退回押金的”。
????租戶:因憑條遺失拿不到押金
????彭女士告訴記者,2006年8月,她從市東暉公司處承租了大南路35號地下臨街6#商鋪,做手機配件生意。根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彭女士需向東暉公司交納了2580元作為押金,并約定合同到期后,彭女士將場地及設施完好交給東暉公司,東暉公司將押金退還給彭女士。
????彭女士說,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她按照合同規定如期撤出商場,并把商鋪鑰匙歸還給了東暉公司,該公司物業部也對商鋪進行了合格驗收,且無異議。但彭女士不慎丟失了押金憑條,于是對方以此為由表示不能將押金退還。
????“我們可以給東暉公司寫收條摁手印。”彭女士說,“但是對方不同意,一定要憑原押金憑條,沒有押金憑條就不能退還押金。”
????出租方:正在協商解決的辦法
????針對彭女士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東暉公司財務部了解情況。財務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考慮到如果租戶通過補寫收條等途徑領回了押金,萬一以后租戶找到原押金憑條再領一次,將會對國有資產造成損失,因此東暉公司才未給丟失押金憑條的租戶退款。
????不過該負責人也表示,他們正在積極跟公司上級領導商量,并已聘請律師做出規范的遺失聲明等法律文書,明確雙方責任,避免以后出現重領現象。“現在正在協商解決的辦法,應該不會不退回押金的。”該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