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保護騎樓
????《征求意見稿》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梧州騎樓文化街區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梧州騎樓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舉報損害梧州騎樓文化街區的行為。
????同時,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在梧州騎樓文化街區內開設文物商店、茶樓、粵劇社、博物館、展館等,合理利用文化遺產資源,開發具有地方民俗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發展與騎樓文化街區相適應的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及其他相關產業。
????梧州騎樓文化街區內禁止7種行為
????在梧州騎樓文化街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對騎樓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騎樓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二)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三)燃放煙花爆竹;(四)在庭院、走廊、陽臺等場所亂掛或者堆放雜物,違法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五)沿街或在公共場所亂寫亂畫亂貼;(六)擅自占道從事擺賣、生產、加工、餐飲等經營活動;(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保護范圍:本條例所稱梧州騎樓文化街區東起石鼓路、云蓋路、阜民路,北往東正路、建設路、北環路至龍母廟,西、南至桂江、西江所圍合的區域,具體保護范圍詳見附圖。梧州騎樓文化街區分為核心保護區、外圍保護區(亦稱為風貌協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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