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孔妮) 日前,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考試項目有了相應的調整。那么,調整后的考試內容有哪些?目前還沒完成全部考試的學員考駕照是按新標準還是舊標準?針對市民關注的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科目考試內容調整較多
?據了解,新規定實施后,科目一考試將拆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作為科目一放在學員接受場內駕駛技能培訓前進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作為科目三中的一個考試項目,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后進行。
?新規定對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增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調整后,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變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新規定中,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應當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三年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的間隔時間由原來的二十日縮短為十日。 按照新內容和標準考試
?據市車管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2013年1月1日之前,學員已考試合格的成績(包括樁考)仍然有效。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繼續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以不再參加樁考或者倒車入庫項目的考試。201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預約考試次數,對2013年1月1日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算。2013年1月1日起,核發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對2013年1月1日前已核發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仍然有效的,本著從寬原則,有效期由二年調整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