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羅麗思 通訊員 徐斌)日前,記者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今年批準的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報銷手續辦理將于12月25日結束,過期將不予報銷。需要辦理報銷手續的參保人員,可于受理報銷時間內,攜帶相關報銷資料,到市社保局辦理。
據了解,參加城鎮醫保的參保人員,符合《梧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醫療管理暫行辦法》中“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規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條件的,憑相關資料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獲得“梧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病人”資格(以下簡稱“特殊慢性病病人”),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可按“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規定申請醫保基金報銷。
特殊慢性病病人醫療報銷費用報銷時間從審批當日起計算。準予報銷的費用為,批準病種門診治療所需的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超個人賬戶支付部分(即個人用現金支付部分)的藥物及診療費用,不含并發癥、合并癥治療所需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慢性病報銷辦法分類較多,參保人員應留意。符合特殊慢性病報銷規定,按以下辦法報銷醫療費用:
(一)凡使用乙類藥品,及乙、丙類診療項目、醫療材料的,由個人按規定先自付5%~35%比例的費用,余下部分進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即報銷范圍費用);
(二)報銷范圍費用扣除自審批之月起至報銷之月止,應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
(三)參加職工醫保人員的報銷范圍費用扣除報銷起付標準,為本人年繳費基數的10%,參加居民醫保人員的起付標準則為本年度職工醫保最低年繳費基數的10%;
(四)報銷范圍費用扣除以上三項費用后,與當年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一起累計,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住院費用報銷辦法報銷;
(五)特殊慢性病病人治療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均須報市社保局進行審核,屬報銷范圍內的費用方可進行累計。
特殊慢性病病人在治療期間,因該慢性病反復住院的,起付線累計超過本人年繳費基數的10%后,可減免住院起付線金額。
特殊慢性病病人每次申請批準的治療期限為申請當日至當年12月31日,到期后需繼續治療的,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經申請批準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包括異地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由于需要進行年終結算,2012年度批準的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的報銷手續須在當年的12月25日前審核辦理完畢,過期不予報銷。因此,需辦理該項報銷的參保人員,應于12月25日前,攜帶發票原件、藥店購藥清單、相關病歷、治療單及檢查報告復印件等材料,到市社保局進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