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羅麗思 通訊員 曾錦彥)本報此前曾報道,2012年度養老保險正常繳費時間將于12月31日截止,跨年續繳的,須按最高檔繳費基數進行補繳,并加收利息(詳見12月7日3版)。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對此項規定表示不解,這一規定為何只面向靈活就業人員。對此,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回應,這一規定的對象并不單指靈活就業人員,由于靈活就業人員流動性較大,因此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特意提醒該群體及時繳費,以免因拖延造成要按最高基數繳費及利息的累加。
????據此前報道,為做好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結息工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2年度養老保險正常繳費時間將于12月31日截止。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再繳納2012年度的養老保險費,不能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將以2011年全區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即2012年度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最高繳費檔次)作為繳費基數進行補繳,并加收利息。
????市民李先生對報道中提及的繳費對象產生了疑問,他表示,為何只有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需要在當年繳納養老保險費,跨年繳納以前年度的,就須按當年繳納基數的100%繳納,單位職工卻不受此規定限制。
????對此,市社保局解釋,對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作出繳費提醒,并不意味著單位職工不受此規定限制。參保單位職工的繳費比較規范,一般每年年初,參保單位須到市社保局申報核定繳費基數,每月通過托收或轉賬方式繳費,有專管人員辦理全市參保單位繳費業務,督促參保單位按時繳費。如參保單位不申報核定繳費基數且不按時繳費,則屬于中斷繳費,補繳養老保險費與靈活就業人員一樣,必須按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并加收利息。另外由于靈活就業人員流動性較大,對政策法規獲知不及時或不清楚,因此有必要對此類人員作出提醒,以免其因錯過正常繳費時間,造成要按最高基數繳費及利息的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