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徐斌) 記者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為方便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減輕經辦機構工作壓力,我市將從明年1月1日起簡化失業保險金發放方式,由相關部門委托銀行按月將保險金直接發放到失業人員的銀行賬戶中。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而發放的一項社會保險待遇。一直以來,我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程序是:由社保部門對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并在失業人員完成相關手續的辦理后,由當事人憑證每月到經辦機構簽字后才能領取。我市日前成功組建“五險合一”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實現了社會保險的信息資源整合,為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提供更便捷的服務,該局創新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監管,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簡化現有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方式,委托銀行直接按月將失業保險金發放到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時所預留的銀行賬戶中,免去失業人員每月跑經辦機構的麻煩,確保失業人員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失業保險金。
????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有關負責人說,現有失業保險金發放方式簡化后,社保局將積極采取措施,對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數據進行比對,并探索與代發銀行、公安、社區等部門合作,加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日常認證,強化失業保險基金管理,防止虛報、冒領失業保險金行為發生,進一步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
????另外,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廣西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應當在重新就業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新就業單位繼續繳納失業保險費,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因此,市社保局提醒,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繼續繳交失業保險費,以確保再次失業后的待遇享受。 |